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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9月1日起实施没有居住证不能租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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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添加时间:2007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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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深圳,凭身份证才能租到房屋,这是最基本的要求。但在深圳某些地方,没有身份证照样可以租到房,部分中介也帮无身份证想租房者“出谋划策”。出租房屋要到相关部门去登记备案,这是一条“铁律”,可相当一部分私房业主仍千方百计逃避管理,甚至有租住人员将上门登记信息的管理员打伤……据《深圳晚报》报道,连日来,记者走访了多个城中村、住宅小区和基层出租屋管理部门。“深圳自开展房屋租赁执法工作后处罚了一批业主,但未被处罚到的业主仍是隔岸观火抱着侥幸心理逃避管理。”记者昨日获悉,依据9月1日开始实施的修订过的《深圳市出租屋管理若干规定》,房屋不能出租给无居住证者。

现状

业主逃缴租赁税拒绝管理

李女士2003年在宝安区龙华街道繁华地段某小区购置了一套两居室。为了方便女儿上学,今年春节后,全家搬入丈夫单位在福田区的宿舍,将龙华的房子拿来出租。问及她有无查验租赁人员的身份证,她说:“肯定要看一下,万一租给不好的人,房租都有可能收不回。”至于有没有到当地出租屋综合管理部门去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签订正规租赁合同。李女士表示,在把房子租给现在房客之前,曾有一名打算在那租房的男子找到她,双方价格都谈好了,但最后那男子说因为小孩上学,希望能到当地租赁部门去办合同登记,李女士最终拒绝把房子租给他。她说:“我不能去办这个,你想想,要去登记了,人家就知道你的房屋在出租,就会找你征收管理费和租赁税!”

宝安区新安街道一基层管理站副站长钟先生说,日常工作中碰到像李女士这样想尽办法逃避管理的业主有六成左右,他们主要是为了不缴纳房屋租赁的管理费和租赁税。宝安区出租屋综合管理办公室的窦主任告诉记者,经过三四年的清理整治,目前管理员上门都能采集到承租人的信息,不配合信息登记的人数估计仅有1%~2%左右。但不主动到出租屋综合管理部门去登记备案以逃避税费的业主预计最少也占总业主人数的40%左右。他表示,其他各区的情况应该也差不多。

没有身份证也能租到房屋

依据深圳出租屋管理相关条例,业主在出租房屋时,应查看身份证,并及时通知辖区出租屋综合管理部门的管理员上门采集承租方的相关信息。

但现实情况又是如何呢?上周末,记者先后走访了多个城中村和房屋中介。在南山区大冲社区,一名在路边擦皮鞋的谢大姐告诉记者,自己在这片区租了6年的房子,期间换了3次住处,每次换房,房东都不会要求查看其身份证,“房东看人的长相就可判断善恶,再决定是否出租。”

那么,通过房屋中介租房是否需要出示身份证呢?昨天下午,记者以“想租房却遗失了身份证”为由致电福田、罗湖和南山的6家房屋中介,除一家中介建议可以找其他相关证件证明自己身份之外,其他有的建议“借别人身份证”,有的直言“没身份证根本就不是问题”。

管理员上门登记常遭白眼

钟副站长表示,由于租赁双方不主动申报,这就只能依靠出租屋管理员挨家挨户上门登记。但因为深圳房屋租赁人员流动性太大,这便需要管理员不停地上门进行回访登记。

采访中,从区到街道的出租屋管理部门负责人都坦言“工作不好开展,有时候门都敲不开”,“一些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甚至还不让管理员进入”。

小黄是宝安区福永街道的一名出租屋管理员。今年8月14日,他在对新和三区十二巷3号出租屋进行登记时,被屋内的承租人打伤。说起出租屋管理工作中的不被理解,小黄的眼眶红了。

小黄的领导告诉记者,出租屋管理员在登记出租屋和租住人员信息过程中,经常会遇到一些群众不理解,甚至还出现殴打和辱骂管理员的现象。他表示,下一步管理所将加大宣传力度,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和惩处不配合登记的出租屋业主和承租人。

深圳市出租屋综合管理办公室有关人士表示,依据相关规定,出租房屋需登记备案,并缴纳税费,这是业主应尽的一项义务。有些业主不理解,认为“我出租房屋交了管理费,交了税,又能享受到什么呢?”殊不知,全市每天有上千名出租屋管理员日夜巡防,及时发现排查出租屋内的治安和消防等隐患,为辖区居民创造一个和谐的生活环境发挥了重要作用。每年市租赁办都及时发布各区的房屋租赁指导租金,对租赁市场予以规范。同时,租赁双方如果有了纠纷还可向各级出租屋综合管理部门申请调解。

症结

严格管理难改业主“隔岸观火”

深圳市、区两级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在去年执法人员到位之后便迅速开展了房屋租赁执法。其中,截至7月25日,龙岗全区共立违法租赁案件792宗,结案727宗,处罚业主727人次;宝安区1至7月,共立案1070宗,结案770宗;今年上半年,罗湖区共依法立案查处违法租赁案件203宗,执行处罚97宗。市出租屋综合管理办公室的统计数据则表明,今年上半年,全市查处的未依法登记备案的租赁案件达3771宗,其中办结的案件为1789件,比去年同期增长50%。

今年5月8日,宝安区民治街道房屋租赁管理所管理员协助民治派出所在民治街道沙元埔村某出租屋抓获5名绑架勒索嫌疑人。执法人员在调查取证过程中了解到,犯罪嫌疑人藏匿的出租屋业主并未按规定到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办理合同登记或备案手续,属违法租赁行为。出租屋业主邓某、杨某最终被处罚。

邓某和杨某的遭遇有没有触动周边的业主呢?记者就此曾在民治街道做了调查,一些业主的说法颇有意味:“他们是不好彩,我们小心点应该不至于那么倒霉。”

体制不顺导致执法“瓶颈”?

“纳管意识不强,逃避管理行为普遍存在”是记者在采访中听到最多的一句话。开展出租屋综合整治已经4个年头,因逃避管理而被处罚的业主也有一批,为什么出租房屋就要缴纳税费不能成为众多业主必做的一门功课呢?

“关键缺乏这个意识,另一方面执法人员配备不足,后备力量缺乏成为了现阶段阻碍房屋租赁执法工作的头号难点。”龙岗区布吉街道出租屋综合管理所的有关人士这样认为,他说,在现今的情况下,由于执法措施的欠缺,若业主不配合执法人员录取笔录、采集证据材料,执法人员将进入到无能为力的困顿状态,也无法进行处罚。

龙岗区出租屋综合管理办公室的有关负责人则概括为“缺乏强有力的强制措施、执法手续繁琐”。

更有基层出租屋综合管理部门的有关负责人直指体制不顺是现今租赁执法遭遇“瓶颈”的原因。他说,有些区的出租屋综合管理办公室尚属于事业单位编制,不具备执法权。

前瞻

新规定明确中介、业主责任

深圳市出租屋综合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蔡铭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深圳市出租屋综合整治在取得成效的基础上,目前主要面临以下几个问题:一是城中村“二房东”较多,这导致层层发租,扰乱租赁市场;二是业主不主动登记备案。

针对这些问题,市区两级租赁管理部门将加大执法力度,坚持日常与集中执法相结合,其中集中执法就可克服现今执法人员不足的问题,对重点地区的出租屋进行清理整治。今年6月底,福田区租赁部门在八卦岭开展的集中执法就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同时,对有刑事、治安案件发生的出租屋,相关部门将一查到底。

蔡铭说,市区两级出租屋综合管理部门早已关注到中介协助租赁双方逃避管理的问题,之前苦于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对其予以处罚。但从下月1日开始,情况就不同了。他透露,此前颁布的《深圳市出租屋管理若干规定》经过修订,将于9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有一条就专门针对中介,明确中介机构有告知租赁双方需要到管理部门进行合同登记备案的义务。

另外,记者昨晚还获悉,9月1日,深圳将同时启动居住证管理制度,届时,私房业主将不能把房租给没有居住证的人员。(来源: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