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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将调整经适房物业费政府指导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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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添加时间:2007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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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日报讯(记者周奇)北京将调整经济适用房物业费的政府指导价标准,现行的0.55元/平方米的标准有望调整。同时,包括商品房在内的住宅物业收费情况,今后也将定期进行公示。
  7月3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物业管理议案督办和《物业管理条例》执法检查组全体会议,听取了市建委关于“规范物业管理,营造良好生活环境”议案的办理情况。在会后记者的采访中,市建委副主任苗乐如透露了上述消息。
  物业收费应明码公示
  目前,北京市物业费收取实行市场调节为主,政府指导为辅的办法。经济适用房以及危改小区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他物业包括普通住宅则实行市场调节价。
  对此,市建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北京市实施物业管理的住宅项目近3200个,每个住宅区的具体情况、服务质量都不一样,因此,从价格上来讲,政府部门不便强制规定,而主要是通过市场手段进行调控,如物业服务收费、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等,都由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在合同中进行约定。
  不过,为提高物业服务收费的透明度,北京市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区域内显著位置,设立规范的明码标价公示牌,方便业主了解、查询收费标准。经适房物业费将调整
  北京市经济适用房物业费实行0.55元/平方米的政府指导价标准;而商品住宅区,如在东城、西城、宣武、海淀四区759个住宅物业项目中,物业服务收费3元/平方米以下的占88%,其中2元/平方米以下的占66%。
  据了解,今年上半年,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经营规模、地域、财务管理状况等不同特点,选取了33个物业服务企业实施成本数据检查。苗乐如说,目前还在调研之中,市建委将根据成本监审的结果,对现行政府指导价标准进行修订并按时发布。
  对于目前经济适用房实行0.55元/平方米的政府指导价标准,苗乐如坦言该标准可能“有点低”。他说,目前,市建委相关人员与北京房地产法学会专家正在讨论新价格的具体数额。今后,关于住宅物业费的成本费用情况、价格情况等,都将在调整之前及时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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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区内停车位权属将制定新政策
  市建委副主任苗乐如表示,由于《物权法》的实施,对物业管理工作提出了很多新问题。为此,市建委目前正研究物业服务用房、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以及使用等重点问题,制定新的政策。对于原有不符合《物权法》的政策规定,将及时予以修改或废止。
  对于普遍关注的小区停车位权属问题,他表示将根据《物权法》的规定进行修订,除了要在收费上尽量保护业主利益外,包括停车位不足、没有车的业主的利益保护、绿地保障等,都要适当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