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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物业管理实行职业准入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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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添加时间:2006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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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日前发布《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规定》,对从事物业管理工作的专业管理人员实行职业准入制度,物业管理项目负责人应当由物业管理师担任。

据悉,物业管理项目负责人应当由物业管理师担任,物业管理师只能在一个具有物业管理资质的企业负责物业管理项目的管理工作。其中,物业管理师的执业范围主要包括,审定并监督执行物业管理财务预算、查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有关资料、负责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的维护与管理及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环境卫生和秩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