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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政府可买商品房当廉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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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添加时间:2008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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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郑州11月12日专电(记者 李丽静)记者从河南省建设厅获悉,为促进全省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河南省日前出台政策,政府可买商品房当廉租房。

经河南省政府同意,河南省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七部门联合制定了《关于促进全省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为落实廉租住房房源问题,河南省规定,根据当地廉租住房需求情况,各市、县(市)可通过招投标方式,收购市场上符合条件的普通商品住房或二手房作为廉租住房房源,逐步通过实物配租方式,解决城市低保家庭的住房困难。

河南省还规定,今后,在国家给予廉租住房建设每平方米200元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的基础上,省级财政将再给予每平方米200元的配套补助。各市、县(市)财政要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凡列入年度建设计划、土地供应计划的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项目,各市、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保证土地供应。同时,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政府性基金。对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项目,金融部门要优先提供信贷支持。

河南省《关于促进全省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规定,各级党政机关和财政全额供给事业单位,不得以委托代建、定向开发等名义和方式,搞集资合作建房和公务员小区建设。
 

据悉,今后,河南省将严格房地产市场准入、清出制度,加强对房地产开发建设、交易、物业服务等环节的全过程监管,全面建立房地产企业和执(从)业人员信用档案体系,资信不良、工程质量低劣、违规建设和交易的企业,将被清出房地产行业。